李锐,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检察部副主任。该同志政治坚定、业务扎实,在推动常州民事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该同志紧密围绕中央、省委、最高检和省院党组的决策部署,恪尽职守、积极作为,用心用情履职,以零失误、零差错的工作态度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110余件,其中依法提出监督意见30余件,所办、指导及撰写的民事检察案件3件获评省院典型案例,撰写的相关经验做法、案例评析被最高检、省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转发10余篇,充分体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胜诉权益的维护者
深化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20件,推动1400余万元执行标的恢复执行,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如就九旬老人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充分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时推动法院恢复执行,有效阻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做金融安全的守护者
强化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在纠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生效判决、切实维护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合法权益平衡的同时,结合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金融机构未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未核实担保人担保意愿真实性、准确性或为抢占市场份额放宽贷前审批、虚假按揭等问题向相关金融机构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贷款审批流程和员工培训,防范冒名贷款风险,依法保障了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安全。做实平等保护,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刑民协同监督、上下一体联动监督,就外地老牌企业“被担保”案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采纳,为企业免除虚假担保债务1200余万元。
做矛盾纠纷的化解者
扎实开展民事检察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充分运用检法联调、综治中心平台化解了6件5年以上的信访积案。如办理某劳动争议检察监督案时,依托综治中心的多元调解平台,深入剖析纠纷根源,联合人社、工会等部门开展矛盾化解,法理、事理、情理并重,打消了劳动者关于“同案不同判”的疑惑,推动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检察履职鼓励和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促进就业、保障民生。
因专业素养突出、综合能力全面,李锐同志被确定为首批全省检察(基础)人才、全省复合检察人才,被中共常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选聘为常州市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库成员,在民事检察条线内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