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故意损毁我的货车,主观恶性那么大,法院却只判了缓刑,这个判决结果我不服,我要申诉到底!”2024年11月21日,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情绪激动地来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法律监督。
2024年2月,邹某拆掉某建材公司的两辆货车电瓶后,又向货车发动机内倒入了白糖,致使两辆货车严重受损,修理费用高达1.2万余元。11月20日,栖霞区法院经审理,以邹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何某不服,认为法院判决过轻,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受案后,栖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兴培详细审查判决书、申诉书等材料,并向侦查人员和刑事检察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经查,邹某与某建材公司因纠纷长期未解决,为了泄愤实施了毁坏财物行为。案发后,邹某不仅向某建材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还额外赔偿了5000元,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为了彻底化解何某的疑虑,刘兴培面对面耐心向其释法说理。“被告人邹某是自首归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赔偿了企业经济损失,法院综合全案情况判处邹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无不当。”
针对何某提出的疑问,刘兴培逐一答疑解惑,耐心向其解释了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详细分析了邹某的行为性质、犯罪情节以及量刑标准,并结合类似案例以案释法,向何某说明了缓刑的适用条件和社会效果。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沟通交流,何某逐渐冷静下来,情绪也趋于稳定。
随后,刘兴培趁热打铁,及时劝解何某打开心结,不要让矛盾进一步激化,这样既不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就这样,几个小时前愤愤不平的何某,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撤回了监督申请。离开时,何某心平气和地告诉检察官:“邹某已经被判刑,我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放下这桩事,让彼此都海阔天空。”
◎办案检察官说
“很多信访案件的发生,申诉人并不是真的对结果不服,而是因对法律适用不理解而产生的误解和迷茫。因此,接待信访群众时要多问一句、多想一步,抓住主要矛盾点和具体诉求,有的放矢调查,设身处地思考,耐心细致说理。本案中,当事人之所以对判决不服,主要是因为不清楚量刑标准,没有彻底解开心结。信访接待中,我们只有用心用情听取群众诉求,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细致阐明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让何某感受到被尊重,进而从内心接受案件办理结果,成功化解这起信访案件。”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刘兴培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