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到有这个证,就知道它靠谱,我们吃得就更放心了!”节后第一天,新沂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新沂市北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回访,一位正在购买水果的顾客告诉检察官。
消费者所说的“证”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具的质量安全标识,也可以说是农产品的“身份证”和进入市场销售的“入场券”,能够实现农产品扫码溯源。
自最高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冬季行动”以来,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积极行动,围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批发市场商户提供不足问题,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使用等基本现状,分析监管衔接难点、堵点,并于今年1月赴新沂市北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节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行动。
过年期间,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消费进入旺季,该市场担负着全市40万亩高效果蔬和周边地区农副产品的交易集散重任。检察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发现,多数批发商户手中持有承诺达标合格证,但部分商户向上游供货方索取或向下游经营户提供意识不足,部分批发商户不了解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的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同时,还存在少数批发商户未能出示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的情况,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新沂市检察院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并根据磋商意见,共同完善衔接机制。通过加强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定期开展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记录及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录入,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审查制度。同时,多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市场积极宣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农产品带证上市销售,全力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让承诺达标合格证真正成为达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身份证”。